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3590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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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359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35904號債權人皇家電訊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文凱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吳庭宜 即富順科技企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
二、請提出兩造間門號經銷業務合約及給付墊付佣金予債務人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債務人吳庭宜即富順科技企業社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6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