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364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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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36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364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思國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 許哲瑋 、 許珮漪 、 廖靜慧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核聲請狀所載聲請人法定代理人姓名為黃思國,然具狀人處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之簽章則為「凌𣱣寶」。請釋明本件聲請人正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應於聲請狀具狀人處補正其簽章。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5月2日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