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73號原告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伯燿 訴訟代理人 何正偉 被告合勝汽車交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姚勝文 被告 李國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6年6月8日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官謝仁棠不得抗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6年6月8日
書記官莊何江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73號原告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伯燿 訴訟代理人 何正偉 被告合勝汽車交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姚勝文 被告 李國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6年6月8日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官謝仁棠不得抗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6年6月8日
書記官莊何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