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票字第22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票字第2262號聲請人甲○○○○○○
乙○○上聲請人與相對人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票原本貳拾紙。中華民國96年12月19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蔡孟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2月19日
書記官曾美雲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票字第22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票字第2262號聲請人甲○○○○○○
乙○○上聲請人與相對人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票原本貳拾紙。中華民國96年12月19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蔡孟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2月19日
書記官曾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