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9年度司鳳調字第42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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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丙○○
  相 對 人   瑪麗蓮 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對人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調字第42號返還價金等調解事件
於中華民國99年5月17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曾秀鳳
   調解委員 高重雄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乙○○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玖仟伍佰元整,給付方式:於民
  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權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曾秀鳳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7  日
            書 記 官 曾秀鳳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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