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重訴字第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變更股東名簿記載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重訴字第34號原告甲○○
樓丁○○己○○戊○○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士昇 律師被告宮前五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林玠民 律師被告九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施竣中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變更股東名簿記載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8年10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心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8年10月9日
書記官林君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