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7月23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杜惠錦
法官陳美彤法官黃欣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慧玲中華民國98年7月23日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7月23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杜惠錦
法官陳美彤法官黃欣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慧玲中華民國9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