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8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812號原告 楊昇翰 被告 楊立新 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本院106年度易字第113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3月9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王瑜玲
法官劉凱寧法官洪任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奎彰中華民國10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