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05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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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0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058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忠清被告蔡顗成被告田郎星被告陳孝華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1年10月16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刑事遠距視訊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25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孫少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戴仲敏中華民國10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