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50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聲字第50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5061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簡兆峰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7年度執聲字第3686號、107年度執字第1693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簡兆峰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簡兆峰因犯詐欺等案件,分別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得易科罰金,且均經確定在案,此有各該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就如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後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固已執行完畢,惟按數罪併罰之案件,其各罪判決均係宣告刑,縱令其中一罪之宣告刑在形式上已經執行,仍應由法院定其應執行刑,俟檢察官指揮執行「應執行刑」時,再就形式上已執行部分予以折抵(最高法院87年度臺上字第4099號判決意旨參照),附此敘明。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吳金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敘明抗告之理由。
書記官簡芳敏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附表:受刑人簡兆峰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詐欺│妨害電腦使用罪│詐欺│├────────┼────────┼────────┼────────┤│宣告刑│拘役40日│拘役30日│拘役40日│├────────┼────────┼────────┼────────┤│犯罪日期│106年2月18日│106年2月18日│105年12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106年度│新北地檢106年度│桃園地檢106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6883號│偵字第6883號│偵字第24509號│├───┬────┼────────┼────────┼────────┤││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桃園地院││├────┼────────┼────────┼────────┤│最後│案號│106年度審簡字│106年度審簡字│107年度審易字││事實審││第1478號│第1478號│第248號││├────┼────────┼────────┼────────┤││判決日期│106年10月20日│106年10月20日│107年5月23日│├───┼────┼────────┼────────┼────────┤││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桃園地院││├────┼────────┼────────┼────────┤│確定│案號│106年度審簡字│106年度審簡字│107年度審易字││判決││第1478號│第1478號│第248號││├────┼────────┼────────┼────────┤││判決│106年11月28日│106年11月28日│107年6月25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新北地檢106年度│新北地檢106年度│桃園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9559號│執字第19559號│執字第10296號│││(編號1至3定應執│(編號1至3定應執│(編號1至3定應執│││行拘役90日;已執│行拘役90日;已執│行拘役90日;已執│││畢)│畢)│畢)│└────────┴────────┴────────┴────────┘┌────────┬────────┬────────┬────────┐│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拘役50日│拘役40日│拘役30日│││(共4次)│(共3次)│(共6次)│├────────┼────────┼────────┼────────┤│犯罪日期│106年3月24日│106年9月6日│106年9月2日│││至│至│至│││106年11月5日│106年10月21日│106年10月31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臺中地檢106年度│臺中地檢106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31323、332│偵字第31323、332│偵字第31323、332│││58、107年度偵字│58、107年度偵字│58、107年度偵字│││第2432、3006號│第2432、3006號│第2432、3006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639│107年度訴字第639│107年度訴字第639││事實審││、1259、107年度│、1259、107年度│、1259、107年度││││易字第1196號│易字第1196號│易字第1196號││├────┼────────┼────────┼────────┤││判決日期│107年9月19日│107年9月19日│107年9月19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639│107年度訴字第639│107年度訴字第639││判決││、1259、107年度│、1259、107年度│、1259、107年度││││易字第1196號│易字第1196號│易字第1196號││├────┼────────┼────────┼────────┤││判決│107年10月22日│107年10月22日│107年10月22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臺中地檢107年度│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6937號│執字第16937號│執字第16937號│││(編號4至8定應執│(編號4至8定應執│(編號4至8定應執│││行拘役120日)│行拘役120日)│行拘役120日)│└────────┴────────┴────────┴────────┘┌────────┬────────┬────────┬────────┐│編號│7│8│(以下空白)│├────────┼────────┼────────┼────────┤│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拘役20日│拘役15日│││││(共4次)││├────────┼────────┼────────┼────────┤│犯罪日期│106年10月18日│106年10月10日│││││至│││││106年11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臺中地檢106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31323、332│偵字第31323、332││││58、107年度偵字│58、107年度偵字││││第2432、3006號│第2432、3006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639│107年度訴字第639│││事實審││、1259、107年度│、1259、107年度│││││易字第1196號│易字第1196號│││├────┼────────┼────────┼────────┤││判決日期│107年9月19日│107年9月19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639│107年度訴字第639│││判決││、1259、107年度│、1259、107年易│││││易字第1196號│字第1196號│││├────┼────────┼────────┼────────┤││判決│107年10月22日│107年10月22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6937號│執字第16937號││││(編號4至8定應執│(編號4至8定應執││││行拘役120日)│行拘役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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