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111年度岡司調字第301號民事調解筆錄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岡司調字第301號

聲請人 薛坤紘

相對人 薛鎵鋐

蔡佩蓁

上列當事人間111年度岡司調字第30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於中華民

國111年10月21日上午11時30分在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協商室4調

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任士慧

書記官顏崇衛

調解委員李靜怡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薛坤紘到

相對人薛鎵鋐到

相對人蔡佩蓁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兩造同意就所有坐落高雄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

面積1392平方公尺,使用分區:特定農業區),由不動產所

在地法院民事執行處進行變賣之,所得價金由兩造依據土地

登記謄本所示應有部分比例分配價金。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薛坤紘

相對人:薛鎵鋐

相對人蔡佩蓁

調解委員:李靜怡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1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

書記官顏崇衛

司法事務官任士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5日

書記官顏崇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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