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11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簡上字第1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簡上字第112號上訴人 楊李金里 訴訟代理人 沈聖瀚 律師被上訴人 蔡綉鳳 訴訟代理人 林堡欽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9月2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田幸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9月22日
書記官周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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