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3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3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35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喬永光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中分監執行)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15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喬永光因犯竊盜等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捌月。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受刑人喬永光因犯竊盜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經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4件、裁定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件附卷可稽。聲請人認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認為本件聲請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月30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劉敏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並敘述抗告之理由。
書記官陳淑華中華民國101年1月30日附表:受刑人喬永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9年10月14日│99年12月11日│99年12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23724號│字第28640號│字第28640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99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事實審││3535號│129號│129號││││(聲請書所附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誤載為100年度易││││││字第3535號)││││├────┼────────┼────────┼────────┤││判決日期│100.01.28│100.02.10│100.02.10│├───┼────┼────────┼────────┼────────┤││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9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判決││3535號│129號│129號││││(聲請書所附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誤載為100年度易││││││字第3535號)││││├────┼────────┼────────┼────────┤││判決│100.03.01│100.03.05│100.03.05│││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6309號│執字第3019號│執字第3019號│││(編號1-8經定有│(編號1-8經定有│(編號1-8經定有│││期徒刑2年10月,│期徒刑2年10月,│期徒刑2年10月,│││100執更4181)│100執更4181)│100執更4181)│└────────┴────────┴────────┴────────┘┌────────┬────────┬────────┬────────┐│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2次)│(9次)│(7次)│├────────┼────────┼────────┼────────┤│犯罪日期│99年10月31日、99│99年09月1日至99│99年8月31日至99│││年11月2日│年12月06日│年12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4050號│偵字第4050號│偵字第4050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事實審││1686號│1686號│1686號││├────┼────────┼────────┼────────┤││判決日期│100.08.11│100.08.11│100.08.11│├───┼────┼────────┼────────┼────────┤││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判決││1686號│1686號│1686號││├────┼────────┼────────┼────────┤││判決│100.09.19│100.09.19│100.09.19│││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1374號│執字第11374號│執字第11374號│││(編號1-8經定有│(編號1-8經定有│(編號1-8經定有│││期徒刑2年10月,│期徒刑2年10月,│期徒刑2年10月,│││100執更4181)│100執更4181)│100執更4181)│└────────┴────────┴────────┴────────┘┌────────┬────────┬────────┬────────┐│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2次)│(8次)│├────────┼────────┼────────┼────────┤│犯罪日期│99年10月31日│99年9月3日、99年│99年9月5日至99年││││10月19日│11月24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4050號│偵字第4050號│偵字第4087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事實審││1686號│1686號│3164號││├────┼────────┼────────┼────────┤││判決日期│100.08.11│100.08.11│100.12.07│├───┼────┼────────┼────────┼────────┤││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判決││1686號│1686號│3164號││├────┼────────┼────────┼────────┤││判決│100.09.19│100.09.19│101.01.02│││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1374號│執字第11374號│執字第883號│││(編號1-8經定有│(編號1-8經定有│(編號9-13經定有│││期徒刑2年10月,│期徒刑2年10月,│期徒刑3年)│││100執更4181)│100執更4181)││└────────┴────────┴────────┴────────┘┌────────┬────────┬────────┬────────┐│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6月│││││(27次)│├────────┼────────┼────────┼────────┤│犯罪日期│99年9月3日│99年10月18日│99年8月26日至99│││││年12月19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4087號│偵字第4087號│偵字第4087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事實審││3164號│3164號│3164號││├────┼────────┼────────┼────────┤││判決日期│100.12.07│100.12.07│100.12.07│├───┼────┼────────┼────────┼────────┤││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判決││3164號│3164號│3164號││├────┼────────┼────────┼────────┤││判決│101.01.02│101.01.02│101.01.02│││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883號│執字第883號│執字第883號│││(編號9-13經定有│(編號9-13經定有│(編號9-13經定有│││期徒刑3年)│期徒刑3年)│期徒刑3年)│└────────┴────────┴────────┴────────┘┌────────┬────────┬────────┬────────┐│編號│13│││├────────┼────────┼────────┼────────┤│罪名│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5次)│││├────────┼────────┼────────┼────────┤│犯罪日期│99年08月07日至99│││││年12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4087號│││├───┬────┼────────┼────────┼────────┤││法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事實審││3164號││││├────┼────────┼────────┼────────┤││判決日期│100.12.07│││├───┼────┼────────┼────────┼────────┤││法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判決││3164號││││├────┼────────┼────────┼────────┤││判決│101.01.02│││││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883號│││││(編號9-13經定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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