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簡上字第1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簡上字第197號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郭令立 律師
陳明暉 律師被上訴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8年6月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瑜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8年6月2日
書記官黃美雲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簡上字第1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簡上字第197號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郭令立 律師
陳明暉 律師被上訴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8年6月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瑜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8年6月2日
書記官黃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