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8年度南簡字第982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 108年度南簡字第982號
原   告  黃秋虹
訴訟代理人  林彥百 律師
被   告  王冠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0月1
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柒拾參萬捌仟元,及如附表編號1至
編號9所示票面金額各自如附表所載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
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
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為被告王冠閔所簽發,經原
告……屆期提示而均遭退票……原告本於票據法律關係,請
求被告給付0000000元及自附表所示之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見本院臺南簡易庭108
年度南簡字第982號民事簡易訴訟程序第一審卷宗〔下稱
院卷〕第13頁)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載。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或提出書狀作何陳述。
三、法院的判斷
㈠被告於如附表所示支票發票人欄位內蓋章,負有擔保支付票
款之責任,故原告遵期為付款之提示而被拒絕時,可以請求
被告給付票款。
⒈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票據上
之簽名,得以蓋章代之」、「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
票之支付」,票據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126條
分別定有明文。
⒉被告對原告所主張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而於
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
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應視同自認。原
告復提出支票暨退票理由單影本9份為證(見院卷第17
頁至第33頁),應堪認定原告所主張前揭事實為真。
⒊被告於如附表所示支票發票人欄位內蓋章,即負有擔保支
付票款之責任。原告遵期為付款之提示而被拒絕時,可以
請求被告給付票款。從而,原告請求被告給付票款(即如
附表編號1至編號9所示票面金額合計173萬8000
元),為有理由。
㈡票據法規定執票人可以請求付款提示日之利息,如無特別約
定利率,按年利率6%計算,故原告可以依法請求被告給付
如主文所示利息。
⒈「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
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票
據法第133條定有明文
⒉原告所主張事實業經本院認定如前。依原告主張,兩造間
無約定利率,故原告得請求被告給付各筆票款分別自提示
日起按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
四、綜上,原告依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173萬800
0元,及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9所示票面金額各自如附表所
載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為有
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判決,依民事訴訟法
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9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陳谷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
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
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
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9日
書記官曾盈靜
【附表】
┌──┬─────┬───────┬─────┬───────┐
│編號│票據號碼│發票日│票面金額│提示日│
│││││(利息起算日)│
├──┼─────┼───────┼─────┼───────┤
│1│AG0000000│108年07月06日│122,000元│108年07月08日│
├──┼─────┼───────┼─────┼───────┤
│2│AG0000000│108年07月13日│350,000元│108年07月15日│
├──┼─────┼───────┼─────┼───────┤
│3│AG0000000│108年07月18日│100,000元│108年07月18日│
├──┼─────┼───────┼─────┼───────┤
│4│AG0000000│108年07月20日│122,000元│108年07月22日│
├──┼─────┼───────┼─────┼───────┤
│5│AG0000000│108年07月25日│200,000元│108年07月25日│
├──┼─────┼───────┼─────┼───────┤
│6│AG0000000│108年07月27日│500,000元│108年07月29日│
├──┼─────┼───────┼─────┼───────┤
│7│AG0000000│108年07月27日│105,500元│108年07月29日│
├──┼─────┼───────┼─────┼───────┤
│8│AG0000000│108年07月28日│122,000元│108年07月29日│
├──┼─────┼───────┼─────┼───────┤
│9│AG0000000│108年07月30日│116,500元│108年0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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