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1339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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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133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13395號聲請人 謝易仁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磊鑫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 陳明 相對人為磊鑫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抑為磊鑫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楊國治 ?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