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338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33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23383號債權人台昕營造有限公司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鍾文浩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請債權人台昕營造有限公司表明其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並表明公司地址及送達處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11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