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聲字第4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41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葉泉顯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6年度執聲字第13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葉泉顯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葉泉顯因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上開數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之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2項規定定應執行刑,爰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刑法第50條業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25日施行,修正後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有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其犯罪日期均在上開法律修正之後,自應逕適用現行刑法第50條之規定,合先敘明。
三、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其中如附表編號1、2、5部分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而其餘如附表所示部分,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屬前開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各款之情形。
茲受刑人向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2月2日之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在卷足憑。本院審核結果,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考量法律性內部界限之拘束,更不得重於原裁判原定之應執行刑,使受刑人陷於更不利之結果,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3月8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林靜芬
法官劉麗瑛法官周瑞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邱曉薇中華民國106年3月9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4年12月15日│104年12月16日│104年12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105年度毒偵字第11、29│105年度毒偵字第11、29│105年度毒偵字第11、29│││、130號│、130號│、130號│├─┬──────┼───────────┼───────────┼───────────┤│最│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5年度審訴字第230號│105年度審訴字第230號│105年度審訴字第230號││實├──────┼───────────┼───────────┼───────────┤│審│判決日期│105年6月27日│105年6月27日│105年6月27日│├─┼──────┼───────────┼───────────┼───────────┤│確│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105年度審訴字第230號│105年度審訴字第230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207號││決├──────┼───────────┼───────────┼───────────┤││判決│105年7月15日│105年7月15日│105年9月19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罰金之案件│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備註│105年度執字第2093號│105年度執字第2093號│105年度執字第2795號││││││└────────┴───────────┴───────────┴───────────┘┌────────┬───────────┬───────────┬───────────┐│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04年12月16日│105年2月14日│105年2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105年度毒偵字第11、29│105年度毒偵字第364號│105年度毒偵字第364號│││、130號│││├─┬──────┼───────────┼───────────┼───────────┤│最│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5年度審訴字第230號│105年度審訴字第437號│105年度審訴字第437號││實├──────┼───────────┼───────────┼───────────┤│審│判決日期│105年6月27日│105年11月7日│105年11月7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207號│105年度審訴字第437號│105年度審訴字第437號││決├──────┼───────────┼───────────┼───────────┤││判決│105年9月19日│105年12月5日│105年12月5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備註│105年度執字第2795號│105年度執字第3380號│105年度執字第3381號││││││└────────┴───────────┴───────────┴───────────┘┌────────┬───────────┬───────────┬───────────┐│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104年11月20日│104年12月9日│105年1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105年度偵字第1276號、│105年度偵字第1276、│105年度偵字第1276、│││1332號│1332號│1332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478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478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478號││實├──────┼───────────┼───────────┼───────────┤│審│判決日期│105年12月13日│105年12月13日│105年12月13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478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478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478號││決├──────┼───────────┼───────────┼───────────┤││判決│105年12月26日│105年12月26日│105年12月26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不得易科罰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服社會勞動│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備註│106年度執字第116號│106年度執字第116號│106年度執字第116號││││││└────────┴───────────┴───────────┴───────────┘┌────────┬───────────┬───────────┬───────────┐│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10月│├────────┼───────────┼───────────┼───────────┤│犯罪日期│104年12月2日(聲請書誤│105年1月3日│104年11月23日│││載為104年12月9日,應予│││││更正)│││├────────┼───────────┼───────────┼───────────┤│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105年度偵字第1276、│105年度偵字第1276、│105年度偵字第1276、│││1332號│1332號│1332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478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478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478號││實├──────┼───────────┼───────────┼───────────┤│審│判決日期│105年12月13日│105年12月13日│105年12月13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478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478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478號││決├──────┼───────────┼───────────┼───────────┤││判決│105年12月26日│105年12月26日│105年12月26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備註│106年度執字第116號│106年度執字第116號│106年度執字第116號││││││└────────┴───────────┴───────────┴───────────┘┌────────┬───────────┬───────────┬───────────┐│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4年12月6日│105年1月23日│105年2月2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105年度偵字第1276、│105年度偵字第1276、│105年度偵字第1276、│││1332號│1332號│1332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478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478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478號││實├──────┼───────────┼───────────┼───────────┤│審│判決日期│105年12月13日│105年12月13日│105年12月13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478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478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478號││決├──────┼───────────┼───────────┼───────────┤││判決│105年12月26日│105年12月26日│105年12月26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備註│106年度執字第116號│106年度執字第116號│106年度執字第116號││││││└────────┴───────────┴───────────┴───────────┘┌────────┬───────────┬───────────┬───────────┐│編號│16│17│1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5年2月4日│105年1月25日│105年1月3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105年度偵字第1276、│105年度偵字第1276、│105年度偵字第1276、│││1332號│1332號│1332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478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478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478號││實├──────┼───────────┼───────────┼───────────┤│審│判決日期│105年12月13日│105年12月13日│105年12月13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478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478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478號││決├──────┼───────────┼───────────┼───────────┤││判決│105年12月26日│105年12月26日│105年12月26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備註│106年度執字第116號│106年度執字第116號│106年度執字第116號││││││└────────┴───────────┴───────────┴───────────┘┌────────┬───────────┬───────────┬───────────┐│編號│19│20│21│├────────┼───────────┼───────────┼───────────┤│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10月│├────────┼───────────┼───────────┼───────────┤│犯罪日期│104年12月11日│105年1月23日│104年11月28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105年度偵字第1276、│105年度偵字第1276、│105年度偵字第1276、│││1332號│1332號│1332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478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478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478號││實├──────┼───────────┼───────────┼───────────┤│審│判決日期│105年12月13日│105年12月13日│105年12月13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478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478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478號││決├──────┼───────────┼───────────┼───────────┤││判決│105年12月26日│105年12月26日│105年12月26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備註│106年度執字第116號│106年度執字第116號│106年度執字第116號││││││└────────┴───────────┴───────────┴───────────┘┌────────┬───────────┬───────────┬───────────┐│編號│22│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10月││├────────┼───────────┼───────────┼───────────┤│犯罪日期│104年12月3日│104年12月1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105年度偵字第1276、│105年度偵字第1276、││││1332號│1332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478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478號│││實├──────┼───────────┼───────────┼───────────┤│審│判決日期│105年12月13日│105年12月13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478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478號│││決├──────┼───────────┼───────────┼───────────┤││判決│105年12月26日│105年12月26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備註│106年度執字第116號│106年度執字第1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