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7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聲減字第17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178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6年度聲減字第19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附表編號2之非法吸用化學合成麻醉藥品罪,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與附表所列其餘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82年間及83年間犯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等罪,經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
二、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2之犯罪,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與附表所列其餘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11條、第12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7月18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黃麗生
法官許宗和法官許錦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楊妙恩中華民國96年7月19日附表: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1│2│├───────┼─────────────┼─────────────┤│罪名│懲治盜匪條例│吸用麻藥│├───────┼─────────────┼─────────────┤│宣告刑│有期徒刑拾貳年│有期徒刑參月│├───────┼─────────────┼─────────────┤│所犯法條│91年1月30日公布廢止前之懲│88年6月2日修正公布前之麻醉│││治盜匪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藥品管理條例第13條之1第2項││││第4款│├───────┼─────────────┼─────────────┤│犯罪日期│82年12月至83年4月│83年1月至83年4月│├───┬───┼─────────────┼─────────────┤│偵│機關│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及├───┼─────────────┼─────────────┤│查│年│83│83││案├───┼─────────────┼─────────────┤│年│字│偵│偵││號├───┼─────────────┼─────────────┤│度│號│7427│7427│├───┼───┼─────────────┼─────────────┤││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台灣高等法院││├─┬─┼─────────────┼─────────────┤│最││年│84│84│││案├─┼─────────────┼─────────────┤│後││字│上訴│上訴│││號├─┼─────────────┼─────────────┤│事││號│3495│3495││├─┼─┼─────────────┼─────────────┤│實│判│年│84│84│││決├─┼─────────────┼─────────────┤│審│日│月│8│8│││期├─┼─────────────┼─────────────┤│││日│30│30│├───┼─┴─┼─────────────┼─────────────┤││法院│台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年│84│84││確│案├─┼─────────────┼─────────────┤│││字│上訴│上訴││定│號├─┼─────────────┼─────────────┤│││號│3495│3495││判├─┼─┼─────────────┼─────────────┤││確│年│84│84││決│定├─┼─────────────┼─────────────┤││日│月│10│10│││期├─┼─────────────┼─────────────┤│││日│24│24│├───┴─┴─┼─────────────┼─────────────┤│合於中華民國96││第2條第1項第3款││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後宣告刑││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備註│不得減刑││└───────┴─────────────┴─────────────┘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