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83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聲減字第18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183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6年度聲減字第201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竊盜等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竊盜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竊盜等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1項、第12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7月18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黃麗生
法官許宗和法官許錦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楊妙恩中華民國96年7月19日附表: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1│2│3│├───────┼─────────────┼─────────────┼─────────────┤│罪名│竊盜│行使偽造貨幣未遂│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伍月│有期徒刑貳年│有期徒刑肆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196條第3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犯罪日期│95年10月29日│94年10月16日│95年9月16日│├───┬───┼─────────────┼─────────────┼─────────────┤│偵│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及├───┼─────────────┼─────────────┼─────────────┤│查│年│95│95│95││案├───┼─────────────┼─────────────┼─────────────┤│年│字│偵│偵│偵││號├───┼─────────────┼─────────────┼─────────────┤│度│號│23710│774│21950│├───┼───┼─────────────┼─────────────┼─────────────┤││法院│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最││年│95│95│95│││案├─┼─────────────┼─────────────┼─────────────┤│後││字│桃簡│上訴│簡│││號├─┼─────────────┼─────────────┼─────────────┤│事││號│3090│3772│6206││├─┼─┼─────────────┼─────────────┼─────────────┤│實│判│年│95│95│95│││決├─┼─────────────┼─────────────┼─────────────┤│審│日│月│12│12│10│││期├─┼─────────────┼─────────────┼─────────────┤│││日│12│7│27│├───┼─┴─┼─────────────┼─────────────┼─────────────┤││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年│95│95│95││確│案├─┼─────────────┼─────────────┼─────────────┤│││字│桃簡│上訴│簡││定│號├─┼─────────────┼─────────────┼─────────────┤│││號│3090│3772│6206││判├─┼─┼─────────────┼─────────────┼─────────────┤││確│年│96│95│95││決│定├─┼─────────────┼─────────────┼─────────────┤││日│月│1│12│11│││期├─┼─────────────┼─────────────┼─────────────┤│││日│29│25│23│├───┴─┴─┼─────────────┼─────────────┼─────────────┤│合於中華民國96│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後宣告刑│有期徒刑貳月又拾伍日│有期徒刑壹年│有期徒刑貳月│├───────┼─────────────┼─────────────┼─────────────┤│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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