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8年度附民字第110號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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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8年附民字第11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原告乙○○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附民字第110號就本院98年易字第483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11月3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刑事第二法庭公開審判時,試行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下:
出席人員:
法官辜漢忠書記官許麗汝通譯歐瓊心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乙○○到被告甲○○到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陸仟元,給付方式:被告當庭以電話聯繫家人給付原告家屬現金,原告當庭以電話聯繫家人確實收到該筆現金。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8年11月3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書記官許麗汝法官辜漢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許麗汝中華民國98年11月3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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