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45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4549號聲請人 江秀潾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高宏銘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本件提示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7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45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4549號聲請人 江秀潾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高宏銘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本件提示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7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