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司拍字第18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7年度司拍字第1811號聲請人德商德意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確認本件之聲請人為德商德意志銀行股份有
2、提出聲請人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中華民國97年9月1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張珉瑄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9月19日
書記官卓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