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2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32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3234號上訴人巨晶複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中市○○區○○○街○○號1樓法定代理人 陳鎮蕙 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彭俊明 住同上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琺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年6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64,642元,應徵上訴裁判費21,84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7月1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莊嘉蕙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7月18日
書記官王綉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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