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2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2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274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啟用
梁青莉上列被告等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5月6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蔡如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婉淑中華民國10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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