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4年度板簡字第944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板簡字第944號
原   告 當代居家室內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鄒李麗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和聲鋼琴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
同)447,38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8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
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斐雯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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