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110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上訴字第11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訴字第1100號上訴人即被告 楊建忠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審訴字第320號,中華民國110年10月1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2年1月4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莊崑山
法官惠光霞法官林家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
書記官王秋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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