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上易字第271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上易字第27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二七一八號
上訴人甲○○即被告右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六四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八年度偵字第六二四九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不得抗告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