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附民上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5年度附民上字第1號上訴人 洪月碧 被上訴人 彭誠宏
陳文旺 王珍瑛 上列被上訴人等因本院105年度上訴字第119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上訴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上訴,其刑案已由本院部分撤銷改判有罪,部分駁回上訴確定,原判決以被上訴人彭誠宏、陳文旺無罪而駁回上訴人之附帶民事訴訟,乃有未洽,惟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係一併提起,無從分割,且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3月23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施俊堯
法官郭豫珍法官吳定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首屹中華民國10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