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重上更(二)字第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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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重上更(二)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重上更(二)字第3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鄧仁艾選任辯護人葉恕宏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黃仁杼 選任辯護人 林契名 律師
楊貴森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八年度訴字第七四二號,中華民國一00年九月六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3月23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吳淑惠
法官許泰誠法官曾淑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修毅中華民國10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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