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9年度上易字第10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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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9年上易字第1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99年度上易字第109號上訴人丙○○
丁○○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孟仁 律師被上訴人甲○○
乙○○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27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丁振昌
法官高明發法官李素靖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30日
書記官林鈴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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