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上訴字第12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訴字第1287號上訴人即被告 劉鴻彬 選任辯護人 李祖麟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台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935號,中華民國102年2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2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周煙平
法官王屏夏法官陳如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郁珊中華民國10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