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26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2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263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瑩富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4月18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梁淑美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18日
書記官林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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