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3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被告 陳宗孝 選任辯護人 蕭萬龍 律師
張百欣 律師 林哲倫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9年7月12日所為判決之原本及正本,主文欄關於被告陳宗孝諭知沒收部分,其中「扣案之美國RUGER廠P89型口徑九釐米制式半自動手槍壹枝(含彈匣壹個,槍號:000-00000,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茲應更正為「扣案之美國RUGER廠P89型口徑九釐米制式半自動手槍壹枝(含彈匣壹個,槍號:000-00000,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2月23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蔡榮澤
法官吳宗航法官汪曉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楊晴文中華民國10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