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理人
莊喬能
相對人
佳信遊覽車客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小調字第17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5月20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
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吳念儒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莊喬能 到
相對人代理人 丙○○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代理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佳信遊覽車客運有限公司願於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
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萬壹仟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吳念儒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吳念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