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上字第11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1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簡上字第113號上訴人 王振輝 被上訴人 永瓚 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清治 訴訟代理人 曾中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2年12月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鈺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0日
書記官陳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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