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9年度保險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9年保險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保險字第1號上訴人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彭騰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呂春華 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8月1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050,000元,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17,09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0月15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憶忠
法官吳俐臻法官黃柏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10月18日
書記官張坤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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