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64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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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6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保護管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649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高雄監獄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聲請假釋期中交保護管束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98年度執聲字第44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日以法矯字第○九八○○一一七四一號核准假釋,而縮短刑期後刑期終了日期為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九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4月8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孫淑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方秀貞中華民國9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