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9年訴字第17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提供行政資訊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72號原告甲○○被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代表人乙○○訴訟代理人 陳世煌 律師
黃俊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提供行政資訊事件,原告不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華民國99年4月7日農訴字第0980176953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胡國棟
法官林秋華法官劉錫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9月6日
書記官廖倩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