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5060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4年度司促字第15060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相對人即債務人陳民乾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萬玖仟柒佰零陸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四.九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月計付新臺幣陸佰元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