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司拍字第72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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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7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725號聲請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臨龍 相對人 余禮南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
17、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相對人余禮南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保證責
任臺南市第六信用合作社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①3,000,000元②6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下同)①81年11月13日起至111年11月13日②83年11月26日起至111年11月13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余禮南於①89年12月5日②93年2月4日向保證責
任臺南市第六信用合作社借用①500,000元②2,500,000元,借款期限至①104年12月5日②108年2月4日止,約定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99年9月20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①304,000元②2,260,877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他項權利移轉變更契約書影本各2件、借據影本2件、債權讓與證明書1件、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債權讓與公告1件等為證。
㈢原債權人保證責任臺南市第六信用合作社於94年12月23日
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與復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並由復華商業銀行概括承受其全部營業及資產,嗣復華商業銀行又於96年1月27日與聲請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不良債權讓與契約書,將相對人余禮南所欠本金、利息等債權及其他從屬權利讓與聲請人,並已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公告,此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12月1日金管銀(六)字第09460011110號函、債權讓與證明書、台灣新生報債權讓與公告影本各1件附卷可憑。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3月2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100年3月8日
書記官朱小萍┌───────────────────────────────┐│附表:99年度司拍字第725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台南市○○區○○○段│760│建│71.60│全部│└──┴───┴────┴────┴──┴─┴────┴────┘┌───────────────────────────────────┐│附表(建物)︰99年度司拍字第725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三│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計│位││├──┼─┼──────┼────┼────┼─┼─┼─┼─┼─┼───┤│001│52│台南市北區和│台南市北│3層樓房│43│42│42│12│平│全部│││4│緯路4段13○巷○區○○段│鋼筋混凝│.7│.6│.6│8.│方│││││18號│760地號│土造│3│0│0│93│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