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度聲字第20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聲字第20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2058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8年度執聲字第176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主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貳月。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
二、本件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所示數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高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0月13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王國棟法官黃家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劉恒宏中華民國98年10月13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7.02.18前72小時內某時│97.02.15│97.06.25│├────────┼───────────┼───────────┼───────────┤│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7年度毒偵字第1410號│97年度毒偵字第1410號│97年度毒偵字第2735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彰化地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1636號│97年度上訴字第1636號│97年度訴字第2294號││實├──────┼───────────┼───────────┼───────────┤│審│判決日期│97.08.28│97.08.28│97.08.27│├─┼──────┼───────────┼───────────┼───────────┤││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彰化地院││確├──────┼───────────┼───────────┼───────────┤│定│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1636號│97年度上訴字第1636號│97年度訴字第2294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7.09.15│97.09.15│97.09.22│├─┴──────┼───────────┼───────────┼───────────┤││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備註│97年度執字第7145號(98│97年度執字第7145號(98│97年度執字第7674號(98│││年度執緝字第225號)│年度執緝字第225號)│年度執緝字第22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妨害秩序│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3年6月│├────────┼───────────┼──────────┼──────────┤│犯罪日期│97.06.25│97.05.13│97.08初.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7年度毒偵字第2735號│97年度偵字第5705號│97年度偵緝字第670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訴字第2294號│97年度易字第1373號│98年度上訴字第937號││實├──────┼───────────┼──────────┼──────────┤│審│判決日期│97.08.27│97.08.27│98.06.04│├─┼──────┼───────────┼──────────┼──────────┤││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7年度訴字第2294號│97年度易字第1373號│98年度台上字第4422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7.09.22│97.09.22│98.08.06│├─┴──────┼───────────┼──────────┼──────────┤││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備註│97年度執字第7674號(98│97年度執字第8296號│97年度執字第5004號│││年度執緝字第2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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