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聲字第135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聲字第13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一三五六號
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理由甲○○因恐嚇取財等罪,經台灣南投、台東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九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陳筱珮法官趙春碧
法官古金男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妙瑋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一日
K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宣│犯罪日期│偵查│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罪名│告├────┼──┬─────┼─┬───┬────┼─┬───┬────┤│││刑│年月日│偵機│年字號│法│案號│判決日期│法│案號│確定日期│備註│││││查關││院│年字號│年月日│院│年字號│年月日││├──┼──┼────┼──┼─────┼─┼───┼────┼─┼───┼────┼────┤│恐│有八││南││南││││││││嚇│期月│13│投│8│投│4│││││4││取│徒│至│地│偵6│地│訴0│6│同│上│5│執6││財│刑│2初│檢│2│院│1│││││0│││││署│1│││││││1│├──┼──┼────┼──┼─────┼─┼───┼────┼─┼───┼────┼────┤│收│有五││南││南││││││││受│期月││投│0│投│9│││││1││贓│徒│6│地│偵4│地│易7│41│同│上│6│執9││物│刑││檢│7│院│4│││││9│││││署│2││││││││├──┼──┼────┼──┼─────┼─┼───┼────┼─┼───┼────┼────┤│寄│有一││台││台││││││││藏│期年│2下旬│東│8│東│1│││││1││槍│徒│至│地│偵3│地│訴1│32│同│上│4│執4││枝│刑│3│檢│1│院││││││丙2│││││署│3││││││││├──┼──┼────┼──┼─────┼─┼───┼────┼─┼───┼────┼────┤│寄│有八││南││台││││││││藏│期年│某日│投│88│中│上│││││8││槍│徒│至│地│偵76│高│更2│8│同│上│97│執4││枝│刑│某日│檢│92│分│㈠7│││││0│││││署│11│院││││││1│└──┴──┴────┴──┴─────┴─┴───┴────┴─┴───┴────┴────┘
受刑人現在台灣東成技能訓練所執行中K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