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5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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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3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358號聲請人 鍾天豪 即 鍾秉辰 之繼承人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7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撼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5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徐文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
書記官朱亮彰┌──────────────────────────┐│附表:109年度除字第35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001│撼訊科技股份有限│86ND0000000-0│1000│││公司│││├──┼────────┼────────┼─────┤│002│同上│86ND0000000-0│1000│├──┼────────┼────────┼─────┤│003│同上│86ND0000000-0│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