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3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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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33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331號聲請人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文杉 代理人 唐佳緯
謝光浩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7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7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4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子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
書記官簡吟倫┌─────────────────────────────────────────────────────┐│支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331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臺灣銀行股份有限│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彰化縣選舉委員會│200,000元│FA0000000│108年11月4日│││公司汐止分公司│司汐止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