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度上更(二)字第12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上更(二)字第1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更(二)字第一二一號
上訴人台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選任辯護人許文贊律師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李文禎 律師
黃如流 律師右上訴人因被告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台灣澎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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