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聲字第11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公示送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聲字第1177號聲請人首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映君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 廖若美 為公示送達事件,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對相對人公示送達之文件。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7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0年7月15日
書記官劉玥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