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重上字第8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重上字第804號上訴人 袁江龍 被上訴人 張雅利
孫家禾 共同訴訟代理人 戴家旭 律師
許寧珊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6月19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
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官管靜怡
法官胡芷瑜法官林政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
書記官王韻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