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7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79號原告 周楊阿貴 訴訟代理人 周仕斌 被告 張忠 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五日上午十時三十五分,在本院屏東簡易庭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1年6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世賢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6月21日
書記官魏慧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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