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2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12號抗告人純箴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田白玉 抗告人與相對人 胡秀美 間100年度聲字第212號聲請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0年8月15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許秀芬
法官鍾貴堯法官黃峻隆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