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21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2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12號抗告人純箴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田白玉 抗告人與相對人 胡秀美 間100年度聲字第212號聲請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0年8月15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許秀芬
法官鍾貴堯法官黃峻隆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書記官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